服務條款

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申請人於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申辦本公司相關業務服務之過程,將蒐集其個人資料,而為了確保申請人之權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之規定,本公司應告知以下事項:
一、蒐集目的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包括:「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發照與登記」、「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蒐集的資料包括:個人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用卡、轉帳帳戶、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外國人)、國籍、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相關服務停止後十年。
(二)地區:台灣地區或主管機關禁止地區以外之其他業務相關地區。
(三)利用對象:當事人、註冊管理局、金融機構、相關物流郵寄業者及其他與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單位。
(四)方式:
1. 域名申購:於申請人申購、續用、移轉、讓渡網域名稱時,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以各種形式傳送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至註冊管理局。
2. 物品寄送:本公司本於業務之需要,於交付發票時,會將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提供給相關郵寄業者用於發票之寄送。
3. 金融交易及授權:申請人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提供給金融機構或註冊管理局以完成金融交易。
4. 重要訊息通知及行銷:本公司將利用申請人所提供之地址、郵件地址、電子信箱及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註冊管理局重要訊息發佈及宣傳行銷上使用。
四、申請人之權利
(一)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另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四)若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洽:07-7332959。
五、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台端所申請之相關服務。
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服務條款之內容,並不另行通知。

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域名服務條款


註冊人向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申請、續用、移轉、讓渡網域名稱及其他所提供之服務時,同意遵照約定事項如下:

第一條 通則
(一) 註冊人同意網域名稱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有關退貨之相關規定,一經申請註冊成功,即表示已取得網域名稱使用,註冊人不得要求刪除或取消本交易,因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二) 註冊人同意本公司係為網域名稱申請平台,僅將註冊人所提供之資訊以各形式傳送予註冊管理局遞送註冊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包含上級機關政策、現行法令或相關規定異動(例:保留字、政府機關註冊需求、域名爭議、法院判決結果)等包括但不限於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取得任一網域名稱之申請註冊,應同意本公司保有變更該次訂單內容之權利,且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為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
(三) 對於註冊人提供之個人資料,註冊申請人同意在符合域名管理機構 ICANN 之網域名稱申請及管理規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相關機構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包含域名申請、移轉、續用、補發密碼等服務。詳細的利用情形與聲明,請參考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第二條 域名申請
(一)依循規範
1. 註冊人知悉並同意通用頂級網域名稱(gTLD),包括但不限於 .com、.net、.org 等,新申請、續用、移轉、讓渡、爭議等辦法係依循域名管理機構「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組織(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之規範。
2. 註冊人知悉並同意國家頂級網域名稱(ccTLD),包括但不限於 .tw、.cn、.hk 等,新申請、續用、移轉、讓渡、爭議等辦法則依各註冊管理局規定。
3. .tw 之註冊人並應遵守 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 及 網域名稱檢舉程序受理流程
(二)註冊人之義務
1. 申請書上所記載之陳述內容完整且正確之資料,本公司得於必要時要求註冊人提出書面文件進行審查。
2. 就註冊人所知,其申請之網域名稱並未侵害他人之權益。
3. 非以不正當之目的註冊或使用該網域名稱。
4. 非故意以違反相關法令之方式註冊或使用該網域名稱。
5. 註冊人於申請註冊、續用、變更網域名稱之資料,並依註冊申請流程填寫資料時,若有任何虛偽、使人誤導、隱瞞或遺漏之訊息,將嚴重妨礙註冊人註冊核准之決定時,應自行負責。
6.註冊人保證絕不以申請之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Internet)和諧及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三)DNS 代管服務
1. 註冊人申請網域名稱,本公司將免費提供DNS代管服務;若不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 DNS 代管服務,則須自行提供 2 組有效的 Name Server 與 IP 位置。
2. 本公司之 DNS 代管服務為免費提供,故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或變更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三條 域名續用
(一)續用時間
1. 因全球各註冊管理局之域名規則各有不同,考量到作業時間及時差之因素,為維謢註冊人的網域名稱使用權,本公司建議註冊人於域名到期前四十五天完成域名續用繳費作業,以避免註冊管理局因作業時間及時差之因素所造成之域名權利損害。
2. 若註冊人未在域名到期前四十五天依本公司指示或說明進行域名續用作業,致使註冊人無法繼續擁有域名使用權或須支付額外費用時,註冊人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二)gTLD 逾期
1. 未續用逾八日以上時,本公司將凍結註冊人之網域名稱,並停止 DNS 解析。若註冊人於逾期後欲續用其域名,若係於域名到期後第一天起至到期後第四十天內續用者,僅需依原價續用即可。
2. 未續用逾四十日以上時,依 ICANN 規定網域名稱進入高價贖回期,註冊人若欲續用域名,單一域名贖回價格為新台幣伍仟元整。
3. 未續用逾七十日以上時,依 ICANN 規定將進行刪除動作,註冊申請人若因網域名稱逾期未續用致使域名被最高管理局 ICANN 刪除時,註冊人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三)續用(含贖回)費用及方式
請參閱 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頁面說明 。
(四)到期通知
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域名到期前及到期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建議將 service@net-chinese.com.tw 設為電子信箱白名單。

第四條 域名移轉
(一) 域名移轉係指將申請網域名稱的原註冊商,轉移至其他註冊商管理而言。
(二) 註冊人欲進行域名轉出程序時,須確認該筆網域名稱之狀態為正常使用;該網域名稱到期日若低於管理局所規定之日期,致使域名無法進行轉出程序,或因本公司活動申請之域名欲申請轉出程序,該網域名稱須先續費後,才得以完成轉出程序。

第五條 域名讓渡
(一) 域名讓渡係指註冊人將所持有的網域名稱讓渡給他人,自己不再為該域名之持有人而言。
(二) 註冊人進行域名讓渡時,須確認該筆網域名稱之狀態為正常使用,且該網域名稱到期日不可低於註冊管理局所規定之日期,而域名讓渡所需費用依各註冊管理局規定。

第六條 註冊人之權利義務
(一) 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ICANN 之網域名稱申請及管理規範所要求,註冊人已詳閱「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相關服務蒐集個人資料告知聲明」,並同意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網域名稱、註冊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E-mail)、申請日期、有效日期、DNS 設定資料)予本公司,以傳輸予 ICANN 及授權作業機構;且須於相關資料變更時,即時向本公司更新,以確保域名使用之權利。註冊人於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可隨時親赴、書面送達或致電通知本公司同仁更改及修正相關資料。
(二)基於國際網路社群慣例及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智慧財產權與執行法律等公共利益之考量)註冊人除同意本公司基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利用相關資料,並同意將上述註冊資料公開並提供第三人於各註冊 Whois 查詢介面線上查詢及各項網域名稱研究使用。但為保護註冊人之隱私權,本公司得視該註冊人為個人或非個人而擇定部份中英文資料,供該註冊人選擇是否顯示提供外界查詢。註冊人同時應保證所提供於 Whois 查詢介面之訊息皆為正確,若有不實,註冊人可能遭他人檢舉,導致域名被刪除。
(三)註冊人同意如因未即時更新電子郵件(E-mail)等聯絡資料,致使本公司無法即時通知相關訊息,註冊人將自行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四)註冊人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網中服務,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係於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應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 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或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4. 上載、張貼、傳輸或散佈任何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對電腦軟、硬體產生中斷、破壞或限制功能之程式碼之資料
5.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以及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6.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7. 濫發廣告郵件、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8. 以任何方法傷害未成年人
9. 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10. 干擾或中斷本服務或伺服器或連結本服務之網路,或不遵守連結至本服務之相關需求、程序、政策或規則等,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任何設備、軟體
11. 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支持或資源
12. 追蹤他人或其他干擾他人或為前述目前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13. 其他聯合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七條 免責條款
(一)註冊人違反規定
1. 註冊人有違反本同意條款、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者,本公司得發出書面通知或電子郵件通知,要求說明違約事由。
2. 若註冊人在接獲通知七天內,不能提供具體無違約之書面證據,本公司得註銷註冊人所申請的網域名稱。本公司對註冊人先前之違約事實未立即採取措施,不構成註冊人得證明其並未違約之理由。
(二)第三人之行為
若註冊人透過此服務進行任何未經授權之行為、對於他人所作之任何惡意或違法行為(包含但不限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及經由第三方透過本公司服務所傳遞之文件或訊息,皆不代表本公司之立場,亦不負任何責任。
(三)服務提供之免責
1. 本公司對產品及相關服務,皆會根據目前業界最佳技術的情況提供之,但有時會受限於外在因素而影響本公司服務之品質,故因此造成產品或服務提供之適當性、可靠與即時性有任何與本條款相反之情事,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所有與本公司網站服務操作時,包含(但不僅限)在使用時遇到服務相關系統、軟體、產品或網站延遲、失效,所造成任何直接、間接、附帶、必然的損害及造成他人於資料遺失或利益上損失,不論該狀況是否於合約當中提及,本公司皆不負法律上責任。
3. 註冊人了解並同意因網際網路連線瞬斷或資料庫忙碌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所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無法成功寫入註冊管理局資料庫,本公司不保證能取得所申請註冊之網域名稱。註冊人得同意本公司變更本次訂單內容修改之權利且註冊人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四)法律適用區域限制
  部份地方法律並不允許對必然或附帶的損失作免責聲明,故若您不同意任一部分之服務條款,可選擇將域名轉出或停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第八條 其他服務
(一)當使用本公司其他服務時,可能會依照該特定服務之性質,而須遵守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域名不當使用管理辦法等)。此另須遵守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均屬於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
(二)若使用本公司其他服務導致侵害其他客戶權益情節重大,本公司有權終止該服務,並依民法規定,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第九條 損害賠償
(一) 註冊人於申請網域名稱之過程,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致其喪失網域名稱使用權及因此受損害時,本公司應賠償註冊人最高金額新台幣伍萬元整。
(二) 註冊人保證將保持與保障無害的 DNS,若因違反此條而產生相對應的賠償、損害、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須負全責賠償。
第十條 
(一) 除 UDRP、URS 或其它域名另有規定之爭議解決辦法外,本同意條款之解釋及適用、及註冊人用戶因使用本公司服務而與本公司產生權利義務關係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 若註冊人依本條款註冊之域名,與第三方產生爭議,在不妨礙其它可能適用的司法管轄規定下,應依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